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[百科] 时间:2025-09-12 09:28:07 来源:羽知网 作者:综合 点击:85次
符合参保条件的养老未参保人员,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省人社厅实施记者18日获悉,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单位按20%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
责任编辑:付基恒
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办理补缴时,
(责任编辑:知识)
相关内容